为了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保障教学、科研、
生产与日常各项管理工作及生活能够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对校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禁止超载车辆及无驾照的人员驾驶的车辆、无牌照车辆、外观破旧污秽的车辆、车况不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非法营运的
各类机动车辆及教练车、农用运输车、未经保卫处查验办 证的施工车辆驶入校园。
三、禁止未满十二岁的儿童在校园内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四、禁止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及轻便摩托车载人进入校园。
所有车辆进出校门时应缓慢通行,自觉接受值勤人员的查验和管理。
携带大件物品或车载物品出校门者,必须持有有关单位或居民出具的证明并主动接受门卫值勤人员的查询、登记。
赤膊、穿背心、裤衩、拖鞋及衣着不整有损校园文明者,不得进入校园。
六、禁止流动叫买叫卖的小商小贩、未在保卫处办 证的废旧物品回收废人员、扒垃圾箱收拣废旧物品的盲流与社会闲散人员、
精神失常者进入校园。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携带枪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七、禁止以任何理由封堵校门,禁止在校门周边200米范围内非法聚众集结。
无关人员不得在门卫室逗留闲谈。任何人不得无理纠缠门卫值勤人员,影响其正常执行公务。任何人不得扰乱校门治安秩序。
所有进入校园的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及日常工作、
违反以上规定者,由学院保卫处比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拒不服从管理和处理者,交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