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室、附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各类施工项目管理,杜绝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移动、拆除、遮挡或停用消防设施设备等行为,防范化解施工期间安全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现就校园施工项目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审批管理制度。凡校内基建修缮、建筑改建、结构改造、功能区域改造、室内装修、管线改造等各类施工项目,涉及建筑墙体拆改、结构变动、空间格局调整、功能业态变更以及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防火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等消防设施设备移动、拆除、封堵、停用、改装的,必须执行事前审批制度。各实施单位在项目立项前,施工方案确定后,须向基建规划处、国资处备案,并提交校园施工项目审批表(见附件1),经审批后方可施工。进场施工人员、车辆出入由保卫处负责审批(见附件2),严禁未批先建、擅自改动。
二、严格落实现场防控措施。施工期间,由基建规划处牵头,各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专人负责建筑施工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设计方案及建筑施工规范开展改建作业,严禁违规拆改承重结构、违规改变建筑原有功能布局和疏散体系。同时配齐临时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全程畅通。消防设施临时停用、拆除期间,须设置醒目警示标识,落实临时防火、灭火及应急疏散措施,严禁违规动火、违规占道施工,严防建筑结构安全隐患及火灾事故发生。
三、竣工验收。施工项目须严格依照审批图纸及建筑规范实施,确保建筑结构、功能布局等与图纸一致。施工完工后,施工单位须立即对施工期间临时拆除、移动、封堵、停用或改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复位、修复和调试,确保其完好有效、功能正常,保障建筑及消防达标;由基建规划处或国资处牵头,会同实施单位开展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完成项目收尾工作,相关建筑改造、施工及验收资料需统一归档留存。
四、严肃违规责任追究。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建筑改建、拆改结构、调整空间布局,或擅自改动消防设施、施工管控不到位、完工后未及时复原整改,以及遗留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及个人,学校将严格按照“谁实施、谁负责”原则追究责任。所有施工项目须严格执行学校相关制度要求,合同审查委员会应加强对施工项目合同的审查,各单位需严格落实合同违约条款规定。
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切实规范施工行为,筑牢校园安全屏障。
襄阳职业技术大学
2026年6月23日